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网络举报监督行为的边界及法律控制问题,提出了在法律上如何界定网络举报监督行为的边界并对越界行为进行约束及制裁的问题。文章指出,网络举报监督行为往往会引发后续的网络暴力,其本质是一种基于社会成员之间横向的社会监控,通过披露目标个体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对目标个体进行的“私力制裁”。文章强调,网络举报、监督行为应当具有明确的权利基础和事实依据,并符合比例原则,参与者的后续行动不得违反禁止不当联结的规范要求。在制度保障方面,国家应当对网络举报、监督行为采取审慎态度,并基于这种基本立场对网络平台和网络举报监督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兼顾结果归责与危害预防,防控大规模的网络暴力行动,并将其导入良性的网络参与途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网络举报监督行为的界定
网络举报监督行为可能会引发网络暴力,其本质是一种社会成员之间的横向社会监控,通过披露目标个体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对目标个体进行“私力制裁”。
关键观点2: 网络举报监督行为的法律控制
网络举报、监督行为应当具有明确的权利基础和事实依据,并符合比例原则,参与者的后续行动不得违反禁止不当联结的规范要求。国家应当对网络举报、监督行为采取审慎态度,并基于这种基本立场对网络平台和网络举报监督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关键观点3: 网络举报监督行为的制度保障
国家应当对网络举报、监督行为兼顾结果归责与危害预防,防控大规模的网络暴力行动,并将其导入良性的网络参与途径。网络平台应承担主体责任,对举报内容进行及时、有效的审核,并对网络发布内容进行动态管理。
关键观点4: 网络举报监督行为的合理性分析框架
文章提出了一个逻辑清晰、价值融贯的合法性分析框架,围绕举报监督类网络暴力行为的特点,建立了一个以“比例原则”为核心的合法性分析框架,明确了网络举报监督行为应具有的权利基础与事实依据,以及针对目标个体的行动应符合比例原则。
关键观点5: 网络举报监督行为的治理路径
文章探讨了国家、平台和社会对举报监督类网络暴力的治理路径,强调了结果控制与过程控制双管齐下,并提出了协同多元主体预防危害的治理策略。
文章预览
〔作者简介〕 王锡锌,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智杰,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 《 法学论坛 》2024年第5期。 文章原标题为“网络义举还是网络暴力—— 网络举报监督行为的边界及法律控制 “。 注释版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摘要: 在以举报或舆论监督为名而引发的网络暴力语境中,存在着举报监督行动究竟是“义举”还是“暴力”的正当性评价的争议。举报监督行为往往会引发后续的网络暴力,其本质是一种基于社会成员之间横向的社会监控,通过披露目标个体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对目标个体进行的“私力制裁”。这种私力制裁可能对法治建设所强调的无罪推定、正当程序等价值造成冲击。防止举报监督行动从“网络义举”沦为“网络暴力”,关键在于从法律上界定网络举报、监督行为的边界,并对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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