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了《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通知。该细则适用于上海电力现货市场的组织、运营、管理与结算,涉及多方主体和不同类型的发电资源,并提出相应的报价策略、电价调整以及市场化交易的调整和改进方案。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2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开征求意见的细则内容
上海电力现货市场的组织、运营、管理与结算的详细规则,包括市场主体的参与方式、发电侧和用电侧的报价策略、电价调整方案等。
关键观点2: 市场主体的参与
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批发用户)等市场主体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用电侧主体包括售电公司和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用户。
关键观点3: 发电侧主体的报价策略
参与现货市场报量报价的电源类型包括公用燃煤发电和政府主管部门规划纳入现货市场的其他电源主体。省间电源、市内保障性收购的优先发电作为市场运行物理边界条件。
关键观点4: 电价的调整方案
针对原电价体系中上网或落地电价与燃煤基准价差异较大的发电主体,设置过渡性方案,包括度电补贴价格和扣减价格。该方案旨在实现高成本发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同台竞价,稳定整体用电价格水平。
关键观点5: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9月2日前,通过邮件向上海市发改委提出宝贵意见和单位信息。邮箱为:sunqx@fgw.sh.gov.cn。
文章预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细则适用于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含与现货市场相衔接的中长期交易等)的组织、运营、管理与结算。 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符合准入条件并完成市场注册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批发用户)等。 用电侧主体 参与日前现货市场报量的用电侧主体包括: (1)满足上海现货市场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 (2)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用户。 保障性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进行负荷预测,参与市场全电量出清;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在日前现货市场中报量不报价,作为现货市场价格接受者。 发电侧主体 参与现货市场报量报价的电源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1)公用燃煤发电; (2)政府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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