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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主体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发布。” 近日,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专利预审服务备案主体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制度印发的通知。其中提到,第五条 备案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预审备案资格: 1、提交虚假材料获取备案资格; 2、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局令第77号)有关规定,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标记有非正常申请案件的; 3、已暂停专利预审服务两次,仍违反专利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管理规范事项的; 4、一年内提交10件及以上专利预审申请,其中因形式缺陷或实质性缺陷问题而导致专利预审不合格的预审申请占其已受理的专利预审申请的比例≥70%的; 5、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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