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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评论:专利申请岂能沦为商业秘密侵权的掩护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 公众号  ·  · 2024-10-19 21: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关于浙江某动力公司与某威公司因员工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的二审终审判决。文章指出,专利认定与商业秘密认定标准不存在必然的法律因果关系,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亟待完善。文章还分析了当前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中滥用专利申请掩盖商业秘密侵权的问题,并探讨了其原因和解决方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商业秘密与专利认定存在法律差异

最高法院二审判决表明,专利认定不等于商业秘密认定,不能因专利申请被否而认为该技术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

关键观点2: 商业秘密侵权现状严峻

当前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争议标的最高的纠纷类型,员工跳槽后通过申请专利披露原雇主商业秘密是常见手段。

关键观点3: 商业秘密侵权滥用原因

员工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不足、企业知识产权制度保障设计缺位、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是商业秘密被滥用为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主要原因。

关键观点4: 解决商业秘密乱象需多方合力

需要立法、司法执法层面加强制度建设,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公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治理商业秘密乱象。


文章预览

专利申请真的可以作为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法律漏洞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浙江某动力公司与某威公司因雇员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做出二审终审判决,依法认定原告浙江某动力公司商业秘密主张成立,被告某威公司与跳槽员工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70万元。 该案属于技术员工跳槽,滥用专利申请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典型。此次判决向市场明晰,专利认定与商业秘密认定标准不存在必然的法律因果关系,从法律上,技术信息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导致专利申请被否,不能作为该技术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的理由。专利申请绝非商业秘密侵权的掩护、漏洞。 统计人民法院公布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发现,该类案件已然成为当前知识产权领域争议标的最高的纠纷类型。其中,员工跳槽,然后通过申请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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