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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石家庄某通滤清器有限公司与王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泽知  · 公众号  ·  · 2024-07-0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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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某通滤清器有限公司与王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侵害专利权纠纷中,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能否成立,需要同时满足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客观要件和销售者无主观过错的主观要件。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石家庄某通滤清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通公司)以王某侵犯了其名称为“流体杂质分离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其“流体杂质分离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王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王某辩称,其不知道所销售的产品属于侵权产品,且系合法购买、有合法的来源,属于善意取得涉案机械设备。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作为销售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被告王某关于合法来源的抗辩是否成立。 【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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