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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实施细则,最高奖励100万!欢迎举报

伊犁我的家  · 公众号  · 新疆  · 2024-12-16 19:1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财政厅联合印发的《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将于2024年12月26日正式施行。该细则明确了奖励范围、条件和标准,针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同时,对举报人的定义、权责、奖励程序等进行明确,并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和监督力度。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正式实施

该制度旨在鼓励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规范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

关键观点2: 奖励范围和条件明确

细则明确了哪些重大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如违反食品、药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举报需符合的条件。

关键观点3: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根据罚没款的金额,举报奖励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明确了具体金额和最低奖励金额。

关键观点4: 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标准提高

细则中规定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适当提高了奖励标准,以鼓励获取关键案件线索。

关键观点5: 对举报人的定义、权责明确

细则中明确了有权利申请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应为自然人,并规定了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行为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文章预览

12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将于2024年12月26日正式施行。公众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细则(试行)》聚焦民生领域,重点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价格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再亮利剑,明确了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问题,通过鼓励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规范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 《细则(试行)》中将奖励范围锁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予以奖励。重大违法行为主要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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