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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管理,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现将2024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品种专项捕捞许可 2024年伏季休渔期间按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品种为海蜇、沙海蜇、口虾蛄、毛虾、鱿鱼、银鱼、丁香鱼、鸢乌贼和波纹巴非蛤。上述专项捕捞许可的作业场所、作业时限、最大船数、捕捞限额、作业类型、最小网目尺寸和定点上岸渔港等详见附件1。 二、按作业类型(方式)专项捕捞许可 2024年伏季休渔期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海洋捕捞渔船所有人可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 (一)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方式)为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或者灯光围(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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