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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未回款”,提成就“泡汤”?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5-03-07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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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业务货款未收回 公司以风险金名义扣留应付提成 离职的劳动者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这部分工资吗?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王某与某电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该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发放工资时,某电子公司从已回款业务中核算出王某的提成工资,并将提成工资的30%留存作为剩余未回款业务的风险保证金。 在2015年8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某电子公司自王某的提成工资中扣留了未收回货款的风险保证金18.2万元。 2022年5月28日,王某离职。王某将某电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电子公司返还2015年8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风险保证金18.2万余元。 法院审理 本案中的风险保证金系从王某已取得的提成工资中予以扣除的,该部分款项系王某的工资组成部分,王某已完成该部分工资所对应的工作量,某电子公司已实际享有工作成果,其所对应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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