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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临港新片区、化学工业区、长兴岛管理委员会,各有关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府办发〔2023〕8号),结合《上海市推进智能工厂建设 领航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沪经信制〔2023〕62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市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获评上海市级智能工厂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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