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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楠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第140条明确规定: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在新公司的规定中并未禁止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代持的行为。 2024年8月29日,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问题四的回答(下称“法答网回复”)中明确指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代持合同无效,并提出了股权代持合同无效后的三点处理原则。法答网是最高院对司法实务中相关问题的回复,并明确答疑意见仅供学习、研究和参考使用。从法律适用上法答网的回复意见不能直接作为判案依据。但作为权威机关的答疑意见必定会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基于此认知我们对法答网回复意见进行研究分析,并借此机会对各类型公司股权代持案件的司法审判重点进行归纳总结,期待本文读者的点评指正。 一、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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