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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 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通知》自2024年7月22日起施行,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健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 支持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网点 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服务中心、农事(农机)站点积极拓展秸秆收储功能,并将此纳入2024年(含)以后新建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与后续补助资金安排相挂钩。 优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聚焦秸秆资源收储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在研究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优先把符合条件且适宜浙江应用的粉碎机、搂草机、打捆机、揉丝机等秸秆收集利用机具,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并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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