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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校园暴力 是做出手相助的“拉架者”? 还是袖手旁观? 见义勇为者出手相助后 反而受伤 权益该如何保障? 近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静安法院) 就审理了一起 校园见义勇为受伤案 目击校园暴力 初中生出手相助却被打伤 小豪、小龙和小明(三人均为化名)系上海某中学八年级的学生。 2021年4月的一天,在课间休息时段,小龙与小明发生口角争执后,将小明击倒在地,并骑坐在小明脖颈处,持续用拳击打小明。 此时,路过此处的小豪在没有找到老师制止的情况下, 上前试图将小龙拉离 。谁知小龙突然回身, 挥拳击中小豪的左眼。 学校老师随即将小豪送至医院, 小豪被诊断为继发性青光眼,瞳孔散大 。后经专业机构鉴定, 小豪左眼外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小豪仅医疗费就花去了3万余元 ,还面临眼睛损伤无法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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