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法学45度

最高法院民一庭指导案例: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因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而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学45度  · 公众号  ·  · 2024-07-31 08:41

文章预览

⊙ 本文长约4000字,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因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而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关 键 词: 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到期债权·法院受案范围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如果该他人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种情况下,各方当事人的争议是被执行人对他人是否享有到期债权,而不是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因此,申请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只能提起代位权诉讼,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被执行人的债权,或者请求被执行人向他人主张债权。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驳回起诉。 基本案情: ❶ 甲与乙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经仲裁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