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新易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光荣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调查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账户转让公司股票并未如实报告持股情况,导致公司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事件仅涉及高光荣个人,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新易盛公司作为光模块龙头股之一,主营业务为全系列光通信应用的光模块研发、生产和销售,近期业绩强势增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和信息披露违法。
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账户转让新易盛股票并隐瞒持股情况,导致公司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因此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关键观点2: 高光荣的违法行为仅涉及个人,与公司经营无关。
新易盛公司表示,《告知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光荣个人,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关键观点3: 新易盛公司业绩强势增长。
新易盛公司作为光模块龙头股之一,主营业务为全系列光通信应用的光模块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主营产品迅速放量,公司近期业绩强势增长。
文章预览
1月22日,新易盛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此前公告显示,高光荣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证监会签发的《立案通知书》,其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行为被立案调查。 最新披露的《告知书》显示,经证监会查明,高光荣违法的事实如下: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单-信托2号(以下简称家族信托2号)中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新易盛”由高光荣实际决策。 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高光荣华泰证券账户合计转让占新易盛总股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42%,违法所得949.9万元。 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新易盛”期间,未如实向新易盛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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