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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康得新 在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 中国证监会此前对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钟玉涉嫌未披露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审理,上述主体涉嫌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中国证监会决定该案结案。 上述两份立案公告显示,2016年10月中泰创赢举牌康得新期间,由于康得集团要求中泰创赢持有三年以上,因此康得集团与中泰创赢签署了带有保底条款的协议。康得集团及中泰创赢双方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对一致行动人的规定,双方并不符合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条件,也不存在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数量的行为,无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故未进行信息披露。 此后,康得新又分别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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