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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但竣工交付折价补偿规则|十分钟说案例

京都律师  · 公众号  ·  · 2024-08-2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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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码案例 施工合同无效,但竣工交付的,应依约定折价补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当依法参照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折价补偿款。 标签: |工程款|合同无效|可以参照|折价补偿 问题提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约定计算折价补偿款,是否也可以不参照? 处理意见: ①根据《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 应依法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约定,计算承包人应得折价补偿款 。建设工程施工具有一定周期性和复杂性,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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