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发布声明,涉及未经授权使用其相关标识于商业活动及网络平台的问题。声明内容包括对侵权行为的法律权利保留、官方信息发布渠道的说明以及对公众的警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博物院声明未经授权使用相关标识用于商业活动将涉嫌侵权。
任何单位、平台和个人未经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授权许可,使用其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于商业活动将涉嫌侵权,博物院保留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
关键观点2: 博物院禁止未经授权在网络平台建立账号发布官方信息或从事商业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许可,严禁在特定网络平台使用博物院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发布伪造官方信息或从事商业活动,否则将涉嫌侵权。
关键观点3: 博物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负面社会影响。
对于已经构成侵权的单位、平台和个人,博物院要求他们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关键观点4: 博物院提供了官方信息发布渠道供公众识别和咨询。
博物院提醒公众注意识别信息的真实性,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和微博等官方渠道获取通知、公告及其他信息。公众如有疑问或需了解相关信息,可通过这些官方渠道进行咨询和了解。
文章预览
今日(2月16日)上午,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官微发布声明,内容如下: 近期,在旅游市场及网络平台出现有单位、平台和个人未经我院批准和授权,擅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相关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商标、logo、图形等)的情况,且可能存在宣传信息夸张或失实、诱导消费者或观众等问题,为此我院郑重声明如下: 1.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相关标识系我院无形资产,任何单位、平台和个人未经我院授权许可,擅自使用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用于商业活动,将涉嫌侵权,我院保留对侵权行为诉诸法律的权利。同时,凡因侵权行为引发的侵权人与第三方的纠纷,均与我院无关,均由侵权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我院授权许可,严禁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在微信、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