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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潇湘晨报综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 於广强 近日,湘潭中院发布一起案例:小刚与小美于2016年12月相识恋爱,并于2022年2月订婚,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订婚当日,小刚家按照当地习俗向小美家给付订婚礼金12000元。2023年4月,小刚给付小美及其父母彩礼金188000元。2023年5月,小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慢性肾衰竭五期。 原告小刚及家人因担心小美患病难以治愈,并有可能无法生育,为此要求取消婚约并要求小美及其父母返还彩礼。但小美父母认为女儿没有过错,不同意退还彩礼。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小刚将小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彩礼。 湘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小刚与被告小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已支付的彩礼,于法有据。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两人恋爱时间长达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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