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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晚,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11月20日,我局接到钱某龙报案,称其受四川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到公安机关控告王某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向该公司支付报酬,涉嫌诈骗。 经询问报案人,并对其提供证据逐一审查后, 我局认定报案反映的问题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告知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据此前报道,11月21日,“王宝强被举报涉嫌诈骗”登上热搜第一。据媒体报道,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向警方报案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据悉,双方曾合作拍摄《八角笼中》,但在票房分成上存在争议。当晚,王宝强工作室回应称: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静待法律结果。 来源:成都郫都公安、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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