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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道可道,非常道;“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这些道家创始人老子的古训至今仍被很多人视作真知。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形似“老子”形象的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老子图像究竟能否作为图形商标?请看下文。 张锋于2012年1月20日申请注册第10445487号图形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的“烧酒”等商品上。牡丹江白酒(厂)有限公司(简称牡丹江白酒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 认为诉争商标为纯图形商标,消费者易将其与老子形象相对应,而《中国符号》一书中亦是直接将诉争商标用作老子画像。 因此,注册在“开胃酒、烧酒”等商品上的诉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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