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岁末年初,危险物质相关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开平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案件。被告单位开平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经理蓝某某未经许可购买并储存氰化钠,用于公司电镀生产作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及蓝某某相应处罚。法官提醒,涉及危险物质需依法取得资质和许可,群众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举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案件审结
开平法院审结一起涉及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氰化钠的案件,被告单位及经理蓝某某受到法律惩处。
关键观点2: 案件细节
蓝某某未经备案、申购和公安机关批准,从他人处购买氰化钠并储存在公司内不具备存储危化品条件的杂物间,用于公司电镀生产作业。公安民警发现后扣押剩余氰化钠并检测出氰化物成分。
关键观点3: 法律判决与提醒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认定被告单位及蓝某某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并判处相应处罚。法官提醒涉及危险物质的单位和个人需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取得资质和许可,群众发现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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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广播电视台 新闻报料|宣传推广|活动策划 加小编微信:kptvxmt 关注 岁末年初,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趋于活跃,危险物质相关安全问题备受关注。近日,开平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案件,被告单位开平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经理蓝某某受到法律惩处。 2023年2月,在未经备案、申购以及未获公安机关批准许可的情况下,被告单位开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理蓝某某擅自从何某(已判决)处购入24袋,总计1.2吨的氰化钠。何某为逃避监管,通过网络平台找来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大货车,将更换包装后的氰化钠从佛山市南海区某镇运送至开平某科技公司。蓝某某随后将这批氰化钠储存在公司内不具备存储危化品条件的杂物间,并且将其用于公司电镀生产作业。直至2023年3月,公安民警从杂物间扣押剩余5包氰化钠,重达196.10公斤,经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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