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宁夏泾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李某某在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置陷阱,捕猎到一只豹子及其他野生动物。法院认定二被告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判处相应刑罚和赔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被告人李某某在保护区设置陷阱捕猎野生动物。
被告人李某某在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置陷阱,捕猎到一只豹子,以及其他野生动物如豹猫、林麝和狍子。
关键观点2: 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和顿某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判处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键观点3: 被告人被判刑和赔偿。
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顿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判决由被告人李某某单独或与被告人顿某某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548000元。
文章预览
记者从宁夏泾源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网购猎夹,在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置陷阱。10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上山检查陷阱时,发现捕猎到1只豹子,当时尚在挣扎嘶吼,被告人李某某经与被告人顿某某商议,二人于次日将已死亡的豹子拉运回家。 后二被告人在出售豹子时,因未谈妥价格交易失败,遂将豹子尸体进行分解,将豹肉、心、肝、肺等煮熟食用。另外,被告人李某某设置的其他陷阱还猎捕到2只豹猫、1只林麝和1只狍子。 经对涉案野生动物的种属、保护级别以及经济价值进行鉴定,涉案豹、林麝均属于国家Ⅰ级保护动物,豹猫属于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狍子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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