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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欠条上签字,就要承担还款义务吗?法院判了!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11-1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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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682 (图源网络 侵删) 在欠条上签名捺印,被起诉到法院后,认为自己只是证明人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该抗辩能否得到支持?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6日,黄某向陈某出具欠条一份,内容:欠陈某人工费共计203696元,已支付60000元,下剩143696元,2024年5月1日前付清,如逾期不还愿付违约金每天200元。欠款人:黄某 马某。逾期后黄某仍未履行付款义务,陈某为此诉至法院。 黄某对欠款无异议,认为是自己雇佣的陈某,自己是欠款人,向陈某出具欠条时应陈某的要求找马某在欠条上签了名字、按了手印,马某只是作一个证明,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马某抗辩自己并不是雇佣陈某的一方,也是陈某一直要求,自己才作了个证明人,自己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虽然辩称自己只是证明人,但未提交证据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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