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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 劳动法库

劳动法库  · 公众号  ·  · 2024-10-18 08: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的解读。复函涉及工伤认定的三种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仅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但存在第十六条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不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则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工伤认定的三种情形

文中详细描述了符合工伤认定的三种不同情形,包括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且不存在特定情形的、仅符合规定但存在特定情形的、以及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关键观点2: 法律法规的引用

文中引用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对工伤认定具有指导性作用。

关键观点3: 劳动法库的关注

文中提到了关注劳动法库可以获得更多法律法规的信息,提示读者可以通过关注劳动法库来获取更全面的法律信息。


文章预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7)345号 辽宁省劳动保障厅: 你厅《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辽劳社[2006]150号)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受伤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受伤职工虽不存在第十六条情形,但也不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受伤职工虽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但存在第十六条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点击下方卡片 一键关注劳动法库 ▼更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12.29修正)| 劳动法库 2022-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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