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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介绍,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在《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沪发改规范〔2024〕10号)、《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沪商规〔2024〕14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详见↓ 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 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沪商规〔2024〕18号 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 一次性1.5万元购车补贴。 自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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