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围绕一起网络直播相关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展开,涉及新型业态工作模式的劳动关系认定及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基本案情介绍
某服装公司招聘小杨作为抖音主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小杨缴纳社保,后小杨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关键观点2: 法院裁决与解释
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服装公司支付小杨二倍工资差额。法院依据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劳动管理”及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三个方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3: 新业态劳动纠纷的焦点
在新业态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争议焦点。企业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新就业形态下的司法裁判需与时俱进,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经营效率之间的平衡。
关键观点4: 法律与政策支撑
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强调了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劳动市场和谐稳定和营商环境提升需要法律的坚实支撑。
文章预览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新业态工作模式,包括诸如远程工作或在家办公、平台工作、零工工作等。相较于传统劳动用工,网络直播这类互联网新业态工作更具灵活性,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相应的新型争议纠纷。 基本案情 某服装公司为乘“流量”东风,发布招聘广告招募抖音主播。小杨通过招聘面试入职该公司,作为网络主播为公司进行抖音直播销售,每天固定在指定场所从上午10点开播直至下午3点半,每周休息一天。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小杨缴纳社保。公司管理层每月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向小杨转账支付工资及提成。 工作半年后,因双方出现意见分歧,小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入职半年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仲裁裁决支持了小杨的请求,公司不服该裁决,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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