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广西高院
发布法院资讯,推进司法公开;倡导法治理念,传播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推动法治进步!
今天看啥  ›  专栏  ›  广西高院

保险产品收益与预期不符,可否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广西高院  · 公众号  ·  · 2025-01-22 10:44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保险合同有效性的争议案件。周天宇在购买了人身保险产品后,发现产品收益与预期不符,认为保险合同应为无效合同,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周天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保险合同无效,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随着保险意识增强,周天宇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业务员推荐并解说产品收益,签订合同并缴纳保费后,发现实际收益与预期不符。

关键观点2: 合同内容

保单确认书中明确缴费方式及特别生存金数额,周天宇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案涉保险合同。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周天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保险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消费者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内容,尤其是重要条款,明确理解后再签字,避免后期发生理赔纠纷。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要充分提示,尽最大可能明确说明。


文章预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人主动购买商业保险做投资。而现在保险的种类繁多、保险条款复杂,非专业人士一时难以理解,购买过程中往往靠业务员的推荐解说。如果在购买了保险之后,发现产品收益与预期不符,可否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基本案情 2021年,周天宇(化名)在桂林市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热情推荐下,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产品。业务员称,若选择年交保费1.7万余元,缴费10年,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保险公司将按年交保费1.7万余元的标准每年向周天宇返还特别生存保险金。听介绍后,周天宇认为产品收益可观,爽快地签订电子合同并缴纳了保费。 持有保单近3年后周天宇发现,目前的保费缴纳方式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收益。按照电子保单确认书显示,每月缴纳保费1488.24元,虽然年度缴费同样为1.7万余元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