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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riss 医药反腐“红线”刷新。 日前(1月23日),江苏省卫健委公布医药反腐新政,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简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按照文件规定,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不得给予采购和使用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存在五类情形之一的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包括:因行贿行为被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等。 一般来说,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效期2年,只要被拉入江苏省“黑名单”,或5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份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原签订的购销合同即时终止。 这意味着,企业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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