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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健身房“微股东”,是投资还是消费?

法治日报  · 公众号  · 法律 健身  · 2025-01-19 07:17
    

主要观点总结

消费者购买健身房私教课程并成为门店“微股东”,享受增值权益。但门店突然关闭,消费者维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服务合同纠纷背景

消费者购买健身房私教课程,获得“微股东”身份,享受增值权益,包括健身课程和利润回馈等。

关键观点2: 合同实质

法院认定该服务合同本质上仍是健身服务合同,而非入股或成为合伙人。

关键观点3: 消费者维权

门店突然关闭,消费者无法享受服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法院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警惕,留意健身机构的新服务方式可能存在的陷阱,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


文章预览

去健身房购买私教健身课程,还可以成为门店“微股东”,除享有健身课程外,还能获得门店返利等多项增值权益。然而花费高价成为“微股东”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解散,只能去10公里外的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如何维权?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查明,2021年9月至11月,刘女士与某健身公司签订《“A”会员增值服务协议》,陆续购买“微股东-燃脂课”96节并支付1.1万余元,购买“事业合伙人-超级课”456节并支付10万元。协议中载明:刘女士已取得会员资格并在会员有效期内向健身公司支付相应费用购买增值服务;指定门店的“微股东”权益按份销售,每份1万元,可获得价值1万元的智能健身课程、72节超级课或96节燃脂课;可获得门店三年内的利润回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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