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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主张高温津贴,法院支持吗?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8-0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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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王某主张其于2017年6月30日入职甲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因工作需要经常需要外出会见客户,参加展会活动、出差,但一直未给付其高温补贴。 2019年7月17日其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甲公司主张王某从事销售工作,工作环境主要在室内,且配有两个空调,出差会见的客户均在室内,公司产品是茶叶,高温不利于保存,劳动合同亦未约定高温补贴。 王某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甲公司支付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高温补贴1260元。 仲裁裁决:驳回王某的仲裁请求。 庭审中,王某提交考勤表,主张其为销售人员,户外活动较多。甲公司认可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主张系手写,出差地点是自己选择,拜访客户也是在公司上班时间,有些为固定场所,没有暴露在户外的。甲公司提交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载明王某工作起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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