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常州RH水产品有限公司在发票违法方面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该公司通过宿迁宴王水产品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出口退税,被查出违法事实后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违法事实
常州RH水产品有限公司通过宿迁宴王水产品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出口退税,涉及金额1018967.86元,已被证实虚开并被税务部门查处。
关键观点2: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常州RH水产品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受到了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
关键观点3: 其他信息
文中还提到了出口退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手册《出口退税365问》及相关课程和课件,提供了购买方式和内容,但与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关注点无直接关联。
文章预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税稽罚[2024]47号 案件名称 :常州RH水产品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一)经检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1月,你单位收受宿迁宴王水产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200162130,发票号码52512050-52512051,合计金额1018967.86元,合计税额112086.46元,价税合计1131054.32元。上述发票于2022年9月19日被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证实虚开。经查,2017年12月,你单位向从农户处收购螃蟹16吨,共计款项993300.00元。你单位将收购的螃蟹进行冷冻后用于出口至韩国,出口金额为USD163200.00(CFR)价,折合人民币1078213.44元。你单位委托连云港汉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出口货物的相关事宜(装运、报关),并支付国际海运费11752.00元。于2018年1月12日,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你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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