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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11-0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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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同的经营行为 往往会存在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那么具体有哪些规定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 基本规定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 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 天。 (二)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具体规定 销售货物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款或者 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 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 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 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 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 大型机械设备、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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