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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作业时发生事故,交强险是否应当理赔?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8-1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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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490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谷某系张某的雇主,刘某系吊车驾驶员。2020年11月30日,刘某在工地用吊车调动装卸活动板房时,操作不慎致使同在工地务工人员张某从板房掉落,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谷某作为张某的雇主支付赔偿金后,向驾驶员刘某及案涉车辆投有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提起追偿权之诉。 谷某认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其先行向张某家属赔付的款项。保险公司辩称,案涉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因此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均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区域发生事故,比照适用该法及该条例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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