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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本文结合具体的案例,对瑞士型权利要求的支持性问题提供简要的分析。”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刘贺 林达刘知识产权 医药用途是指某种物质(例如化合物或者组合物等)可以用于治疗或预防某种疾病的功效。所谓医药用途发明,是指新发现了某种物质可以用于治疗或预防某种疾病的功效。医药用途权利要求有着非常重要的专利布局价值。 在中国,如果某种物质的医药用途以“用于治疗疾病”、“用于诊断疾病”或者“作为药物的应用”这样的权利要求申请专利,通常会被审查员认为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范畴,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为了克服上述缺陷,除了对原权利要求进行放弃式修改(例如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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