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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12-30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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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020〕34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 《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2011年2月18日第一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第一级案由3个 1.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为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 合同、准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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