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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共享个人信息应征得个人明确、单独同意

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 2024-09-08 09:06

主要观点总结

消费者在互联网上经常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不同企业之间共享,引发关注。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典型案件,包括共享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法院指出,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需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经被收集者充分、自愿、明确同意。单纯依赖概括性协议不能代替明确、单独同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共享个人信息侵权案频发

消费者在互联网上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不同企业共享,引发多起侵权案件。

关键观点2: 典型案件介绍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共享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涉及汽车报价软件和社交软件的案例成为关注焦点。

关键观点3: 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和解释

法院强调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符合法律规定,并需取得用户的充分、自愿、明确同意。单纯依赖概括性协议不能代替明确、单独同意。法院判决涉及的企业停止侵权、删除个人信息、赔礼道歉和赔偿维权费用。

关键观点4: 法律的规定和解读

《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需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法律强调对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知情及同意。


文章预览

在互联网上咨询过某品牌汽车的价格、款式后,消费者就会陆续接到其他品牌经销商的电话;在某款APP上使用自己的社交账号登录后,原社交账号中好友就会被显示相关内容……如今,消费者经常发现个人信息被不同企业或者软件之间共享,深感苦恼。8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含了共享个人信息侵权案件。 共享个人信息侵权案频发 消费者吕先生是某汽车报价软件的注册用户,其在使用该软件过程中,软件跳出奔驰E级报价弹窗,其中用灰色小字体标识“经销商将致电您提供报价,请注意接听”。吕先生点击了醒目的“立即查看”按钮,点击接受后发现这一软件的运营者——某信息技术公司将他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向奔驰经销商进行了共享和传输。此外,吕先生还收到了别克和广汽本田4S店的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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