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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8-06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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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470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21日,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张某为筹措经营资金,从原告黄某处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5天,到期不还按日5%支付违约金,并出具了借条。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借条借款人处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张某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另原告提供了汇款单内容、还款承诺相关证据进行佐证,现原告诉求二被告偿还借款50万元并按LPR的4倍支付利息。某商贸有限公司认可借款50万元是事实。张某辩称,原告是“职业放贷人”,依法不应给予法律保护。另法院查明,在2017年至2018年2年内,存在多份生效判决,认定原告黄某长期参与民间借贷活动,以债权人身份提起大量民间借贷诉讼,原告黄某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出借款项的行为属于非法放贷行为。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通过当事人陈述、借条和汇款单内容、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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