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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 敏,江阴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仅凭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案件的审理思路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应对借贷合意和款项支付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应对其抗辩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原告仅凭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案件,我们不能直接套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简单化处理。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该条规定出台后,法院受理的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的民间借贷案件大大增加。 实践中,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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