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深圳飞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主要涉及到潘清寿的退出发行人问题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潘清寿退出发行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附带其他利益安排。关于潘清寿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处罚,文中介绍了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相关的罚款和市场禁入决定。此外,文中还提到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未来规范运作的承诺以及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潘清寿退出发行人
潘清寿退出发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附带其他利益安排。详细介绍了潘清寿退出的背景、过程及其不再担任公司职务的事实。
关键观点2: 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及处罚
星星科技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包括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构采购、虚假采购折扣等。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和市场禁入。详细列出了违法事实、罚款金额和禁入措施。
关键观点3: 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判断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表示将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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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深圳飞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2 关于潘清寿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及公开信息: 潘清寿为 *ST 星星( 300256.SZ )时任董事、总经理。 *ST 星星于 2022 年 11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 2019 年、 2020 年 *ST 星星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少计商誉减值损失,拟对潘清寿予以警告、罚款。潘清寿等 3 人组织、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采取编造重要事实等恶劣手段,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拟对其终身市场禁入。 潘清寿于 2019 年 8 月不再实际控制飞骧科技,于 2020 年 10 月后不再担任飞骧科技董事,相关期间与 *ST 星星信息披露违法期间重叠。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一步说明潘清寿退出发行人是否为真实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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