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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都市报 近日,江苏省灌云县委政法委转载该县检察院文章,披露了该县检察机关对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的当事人作不起诉处理的相关详情。据介绍,该名当事人已满十八岁,并于8月初被江苏南通一所本科院校录取。案件一经披露,引发争议。 今天(8月20日)上午,灌云县检察院已在微信公众号上删除相关文章,记者就此事致电询问,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据灌云县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转载文章介绍,今年3月25日凌晨5时许,高三学生小玉驾驶 二轮电动自行车 前往学校,为了节约到校时间, 小玉沿灌云县某路段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 因当日天色较暗且雨天路滑,在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到位的情况下, 小玉将同向步行的潘某某撞倒,致潘某某受伤就医2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灌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 小玉因逆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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