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文章列出了该办法的几个要点,包括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处理规则、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以及监督管理职责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伦理,尊重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并承担社会责任。处理目的应具备特定性和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关键观点2: 处理人脸信息的处理规则
处理人脸信息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也有明确规定。
关键观点3: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
在实现相同目的或达到同等业务要求时,若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则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并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同时,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应采取多种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关键观点4: 监督管理职责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时,需在应用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网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文章预览
为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自6月1日起施行 。 要点如下: 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处理人脸信息的处理规则 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 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 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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