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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获授权 来源:清合(ID:txlread) 作者:汤贤乱 近日,笔者就辽宁锦州倾倒盐酸污染环境事件写了一篇评论,从环保的角度给上下游企业的盐酸买卖行为,定了一个性,属于“看似合法,实则不合理。” 详见《 盐酸从副产品变成危险废物,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 笔者朴素的观念认为,双方有正规销售合同,也符合危化品运输要求,纵然货品价格远低市场合理价,那盐酸在交易达成这一刻,应被视副产品。 起码不能等同于“危废处置”委托。 今天拜读了有多年实战经验的王璐律师的这篇文章《 央视报道的盐酸倾倒案|副产品怎么就成了危险废物? 》,原来朴素的观念瞬间动摇了,被司法的实践给击溃。 这,这,这连合法也谈不上啊。事实胜于雄辩。 王律师指出,副产酸作为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是客观存在的,它是副产品还是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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