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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人社部对《劳动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有无上限问题》的答复|劳动法进阶

兰台劳动  · 公众号  ·  · 2024-05-31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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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司答网民关于“劳动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有无上限问题的来信 来信时间:2024-04-30 回复时间:2024-05-09 马*艳: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有上限吗?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是理解为只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才需限制支付年限不得超过12年,还是理解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年限上所有劳动者无论何种工资水平均需受到最长不超过12年的限制(即三倍 12个月双重封顶),还是工资超过3倍的劳动者需要受到3倍工资的限制? 回复: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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