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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药企合谋推高药价,被罚没2.23亿元!

中国基金报  · 公众号  · 基金  · 2025-03-24 00:11
    

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三家医药公司垄断行为的处罚决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三家医药公司被查实的垄断行为

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21倍,并分割销售市场,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关键观点2: 行政处罚的细节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三家医药企业发出停止违法行为的责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2,997,766.22元。对于在垄断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自然人也处罚款500,000元,并考虑主动报告重要证据等情况,接受宽大申请,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关键观点3: 案件处理的重大意义

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回应民生关切,依法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彰显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护佑民生福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此外,该案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有利于压实经营者及其管理人员的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文章预览

来源 :上海市场监管 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 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 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 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21倍,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分割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责令三家医药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2,997,766.22元;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罚款500,000元。 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回应民生关切,依法查办的又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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