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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眼镜虽美丽,风险需关注

上海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 2025-03-2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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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 你的眼镜怎么摘了,眼睛也变得越来越大了,魅力指数飙升! 嘿嘿,那是我带着隐形眼镜呢! 小美 自2012年4月1日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 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 监管范畴,归属第III类医疗器械,经营此类产品一定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PART  0 1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发现某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小程序销售美瞳。 经查:当事人 于2024年4月18日起在微信小程序中上架销售“Hapa Kristin【月抛】Peaceful 和平天使系列 hazel 静谧眼睛(有色隐形眼镜)(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43165405)。至案发,当事人共采购上述产品30盒,售出28盒。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为3090元,违法所得为2884元。 PART  0 2 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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