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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律服务资质的公司从事与律师职业无异的法律服务及诉讼代理业务,就此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 无法律服务资质的被告从事诉讼代理业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有效。 陈某(甲方)与某公司(乙方)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协议》,主要约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法律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包括代为整理货款材料、收集相关证据,通过与债权人协商、仲裁、庭外和解等方式以促成甲方与货款债权人协商还款或重新签订货款合同或制定还款计划;乙方代理分为受理、协商与诉讼或仲裁三个阶段,代理费共计24万元。合同签订后,陈某向某公司支付了7.7万余元。后因某公司没有为陈某收回货款,双方协商退还代理费事宜。因沟通无果,陈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公司退还已支付的代理费及相应利息。 经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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