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探讨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中关于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应分类为财务担保合同还是衍生金融工具的案例。文章介绍了CRMW的定义、特点、案例背景、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最终根据案例解析得出CRMW应作为衍生金融工具核算的结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背景介绍
文章介绍了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的背景,包括其定义、性质、功能及在会计处理上面临的问题。
关键观点2: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文章详细阐述了相关的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中关于财务担保合同和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3: 案例解析
根据对CRMW特性的分析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文章得出结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应作为衍生金融工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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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MY聊审计,专注于CPA业务探讨。 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案例 2-22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应分类为财务担保合同还是衍生金融工具 一、案例背景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CRMW )是指由标的实体以外的机构创设,为凭证持有人就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可交易流通的有价凭证,是盯住单一债项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CRMW 担保特定标的债券在存续期间的本金和利息,当触发信用事件发生时,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利向 CRMW 的发行人要求兑付其应得的本金和利息,因此性质上类似一项信用保险。触发信用事件包括破产和支付违约等。 在 CRMW 的发行日,信用保护买方被要求至少持有相同数量的标的债券,否则不具备 CRMW 的认购资格。发行日后, CRMW 可与标的债券分离交易。当触发信用事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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