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征求意见稿。该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低收入劳动者生活水平。方案调整了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为两档,适用范围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执行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调整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关键观点2: 调整方案
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从2100元/月调整为2330元/月,第二档从2000元/月调整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调整后年均增幅为3.83%和3.49%。
关键观点3: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等。
关键观点4: 执行时间
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2年4月1日公布的标准不再执行。
关键观点5: 合理性评估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略高于人均GDP年均增幅,符合功能定位并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增长相适应。
文章预览
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低收入劳动者生活水平,根据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运行、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综合考虑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相关因素,制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一、调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部令第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的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二、调整方案 第一档: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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