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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二税稽罚〔2024〕5号 案件名称:二连浩特市国宇加油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经检查,该公司与承租方于2020年9月10日签订2021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为期五年的承租合同,5年期租赁共收到含税租赁收入750万元(不含税收入6,880,733.94元)。收到租赁收入时未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 2.房产税 该加油站房屋建设后未办理竣工决算,未在财务账簿中确认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价值,未计提折旧进行成本扣除,存在未按法律规定缴纳房产税的违法事实。 3.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上述收到的租赁收入未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5月8日收到新奥蒙华物流有限公司含税加油款9,504元,于2022年5月26日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未在账簿中确认收入,未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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