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了关于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通告中提到已申领“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已于2023年6月15日停止使用,并禁止上道路行驶。车主需在2024年10月12日前进行报废或以旧换新。云南省商务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涉及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对交回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同时,最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在防火阻燃性能、防范非法改装行为、控制最高时速、放宽整车重量限值等方面有改进和提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普洱市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通告已申领“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及停止使用日期,并禁止上道路行驶。要求车主进行报废或以旧换新。
关键观点2: 云南省商务厅等九部门的《行动方案》
对交回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和申领方式详述。
关键观点3: 最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新国标在防火阻燃性能、防范非法改装行为、控制最高时速和放宽整车重量限值等方面有改进和提升,包括增加北斗定位、实时通信功能等。
文章预览
10月9日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关于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内容如下 ↓↓↓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普洱市思茅区淘汰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申领 “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 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有效期不超过4年, 过渡号牌及行驶证已于2023年6月15日停止使用,现通告该类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 二、请广大车主于2024年10月12日前至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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